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(记者曲志红)据全国扫黄办介绍,今年以来我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,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扫黄打非斗争的认识,加大对走私、制作、贩卖非法出版物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和刑事处罚力度,破获并审结一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,对犯罪分子给予有效打击。
一、天津“2.13”贩卖非法图书案
被告人毛元军、范永松均系无照经营书刊。1997年11月,范永松、刘长红(因犯有贩卖淫秽物品罪、非法经营罪已被判刑)合伙向毛元军订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。毛元军先后从原籍河流镇的陈万亭(在逃)、行宫庙村的刘克峰(在逃)处,购买了800余册运至天津,卖给了范永松及刘长红。范永松及刘长红将这些书转卖给沈阳书贩陈健,从中牟利。1998年2月,范永松伙同另一人再次向毛元军订购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,毛元军又在陈万亭、刘克峰处购买了15种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15969册,于1998年2月13日将书运到天津,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书刊全部收缴。
有关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25条的规定,判决被告人毛元军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被告人范永松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二、河北正定“4.15”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案
被告人王锁柱自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,曾让被告人安春京为其制作14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版,取走11种。王锁柱还按被告人苟会芳的要求,在河北省正定为李中山(在逃)租房贮存政治性非法出版物5万余册及多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版。王锁柱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15000余册,并为被告人张建领印刷1万册非法出版物散页,指使被告人吴荣刚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4934册。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参与了上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制、销售活动。以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部分运往北京李中山的窝点,经被告人苟会芳批发给刘国保等书商。
正定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锁柱、苟会芳、刘国保、张建领、安春京等有期徒刑13年—5年,并处罚金10万—2万元。其他8名被告人也以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三、北京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案
北京人刘军,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,于今年2月在西客站南侧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时被当场抓获,收缴29种非法图书1295册,非法经营额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非法经营政治性非法图书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25条、第61条之规定,判决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四、湖北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案
1997年4月,被告人喻天培、李继前从广州购回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图书样书一套(上下册),交由个体印刷户李启庆翻印。李启庆翻印了2000余套4000多册交给喻天培。同年6月,公安机关侦破此案,收缴非法图书4100册。有关法院以非法营利罪分别判处喻天培、李继前有期徒刑7年、5年。